8月26日访谈反映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16号慧博园小区物业公司山东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十多年来收取的小区地面停车费公示的数额与实际车位数严重不符,物业公司涉嫌侵占、贪污、挪用业主公共收益资金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月30日答复:市南区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参加了金湖路街道召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以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现场检查等10余次,对慧博园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公示公共收益资金情况均未发现违规现象。关于慧博园小区地上车位公共收益问题,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了《慧博园小区地上车位管理服务协议》,市南区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已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和《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期公示,如业主对公示内容仍存在异议,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下一步,市南区物业服务保障中心将继续督促物业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意识,提升业主满意度。
此答复涉嫌虚假答复、官僚主义,实际在业主们的不断投诉中,已经查出了违法事实并移交给相关部门,所谓的物业经理也已经签字确认,相关部门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是必须的,请问:对于十余年来涉嫌侵占、挪用、贪污的业主公共收益资金如何处理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建议您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热线办会分转给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谢谢。
2021-10-20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