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员工下班后继续值班至次日上班,次日也不让补休继续上班,如职工遇到夜间值班(15小时),连续两天一夜工作38.5小时,值班当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值班没有任何1.5倍或两倍工资及其他形式的补贴,也没有任何调休。请问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丁华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网友您好!值班不同于加班,值班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鲁高法〔2010〕84号)第三十七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的范围:(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特殊需要,经劳动者同意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费。但除此之外,如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却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您可向劳动监察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感谢您的参与!
2025-01-07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