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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职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

匿名用户 2024-07-25

近年来,随着各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出现部分公职人员通过各种渠道享受村民福利待遇,与民争利现象,这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国很多县市积极出台严禁公职人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中的正式在编人员,以及各类离退休人员)享受村级集体经济福利待遇的文件政策。虽然国家对上述现象有相关禁止的规定,但青岛农村也存在以上现象,希望青岛也能在全市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您好,感谢您对青岛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20年,我局开展了财政供养人员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排查整改,对您提出的这类问题开展清理。2022年,我局又印发了《青岛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股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现职和退休人员、在部队已提干人员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4-07-2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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