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您好,随着求职季到来,很多企业的公积金待遇情况引发网络热议。面试官明确指出“公积金将统一按照青岛市最低的标准进行缴纳”,这一情况是否符合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范?
此外,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应如何与公司洽谈公积金缴纳情况?求职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大限度的得到落实?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
单位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书面证据材料,向单位所在辖区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我们将依法受理。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11-06 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