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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每月最高提取限额是多少?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周期多久?

匿名用户 2025-11-06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位网友,您好!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选择以下方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1)房屋租赁未登记备案的,单身职工零材料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零材料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

(2)房屋租赁已登记备案的,提供租赁备案凭证及发票,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但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承租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4)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是指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新市民是指外地户籍或取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取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需提供户籍证明;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职工。

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零材料提取的,由系统自动秒批,提取资金实时到账。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11-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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