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彦平党组书记、主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位网友,您好!购买我市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再交易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所购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或家庭首套、第二套住房的,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一并支付首付款。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您可通过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阅(https://mp.weixin.qq.com/s/raTJyDke0QL0Qrd1N7zzqg)。
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5-11-06 15:01

